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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一份“有温度”的不起诉决定书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7日电 (肖艳滨 郭锦峰)“谢谢,真的非常感谢你们。”4月26日,宁德市古田县检察院一场不起诉宣告会现场,雷某甲拿着不起诉决定书,红着眼不停地向检察官致谢。

  2020年3月9日14时许,雷某甲驾驶三轮车在三岔路口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坐在该三轮车工具箱上、年仅8周岁的亲外孙,跌落至路面,被碾压身亡。事发后,雷某甲心中自责不已,很后悔当初为什么让孩子坐在工具箱上。

 图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郭锦峰 摄
图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郭锦峰 摄

  接到该案后,检察官不由陷入沉思——是一诉了之还是作不起诉?一边是法理,一边是情理,该如何选择?为此,检察官决定找孩子的父母及雷某甲的妻子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在征求孩子的父母对雷某甲的处理意见时,他们均称已经对老人表示谅解了,并请求检察官对老人作不起诉。

  于法,雷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情,这对一直以来疼爱外孙的老人来说,何尝不是一种巨大的精神打击?在充分考量到雷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最终对雷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由“诉”转为“不诉”,是古田县检察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司法不是一把冷冰冰的戒尺,它有着自己的温度。”该案经办检察官黄新斌说,作为司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为民情怀,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