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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推行“河长+检察长” 促进江河生态治理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7日电(郑强 黄颖 林程)2021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聚力“保护大樟溪、溪源江小流域”专项检察行动,切实保护江河生态,助力提升“两江四岸”城市活力和景观风貌。

  聚焦体系建设,创新江河保护机制。创新建立工作模式。巩固拓展闽侯县水生态治理经验,建立“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与县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设立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完善公益诉讼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努力构建组织体系。制定“河长+检察长”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溪源江、大漳溪等闽江支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工作办公室,形成江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建立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25起。

  聚力专项行动,提升江河治理效果。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围绕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大漳溪下游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共制发检察建议7件,公共利益损害得到消除。推进江河专项巡查。依托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项督查排查涉江河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关注非法排污引发的河流水体污染等问题。目前,已开展联合巡查江河8次40余人次,推动2家企业改进污水处理设备,拆除非法养殖点1处。强化江河专项修复。综合运用消除污染、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江河生态。针对县域内的大漳溪、龙翔岛等水域无序养殖、围网违建、水体污染等问题,促成清理非法堆沙2处,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

  聚合监督效力,刚性落实检察建议。加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县人大《关于深化闽侯县闽江流域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决定》落地落实,2021年以来,共向职能部门发出涉江河生态的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两江四案”水环境治理。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重点排查危害河道安全案件线索,及时消除重大污染隐患。如在办理龙翔岛沿江生态保护一案中,检察机关深入走访调查核实,厘清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制发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条件的检察建议,促成违建厂房及相关设施拆除。保护沿岸文物安全。开展沿岸文物单位专项巡查,排查侯官古塔、城隍庙等省级重点文物单位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份,采取加固、修缮、限制通航等防灾减灾措施,切实保护沿岸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