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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搭棚养牛? 违法!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8日电(赖富根)12月7日,三明高速执法支队宁化中队实施路政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泉南高速公路清流收费站内广场护栏外的公路用地上搭建简易雨棚和牛栏,其间还圈养了一群黄牛。

  执法人员经过询问得知,当事人是清流县城南镇的居民,看到收费站广场外有块荒地,便在这里种植牧草,准备用来饲养黄牛;如今牧草已经可以收割了,为图方便,他将牛群直接圈养在这里,就地碾碎牧草饲养黄牛,简易雨棚是用来堆放草料的。

图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圈养黄牛。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供图
图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圈养黄牛。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供图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作安全和普法宣传:公路用地是国家已征用地,占用公路用地搭建雨棚、放养牲畜,不仅违反《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嫌违法,而且牛群一旦进入高速公路,可能危害正常行驶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诫下,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转移牛群、拆除雨棚和牛栏。截止8日上午,当事人已经将牛群转移,接下来,执法人员会持续跟踪整改情况。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公路沿线居民:公路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