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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执前《禁止令》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0日电 (陈雨薇 祝诗偲)近年来,福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机制,简化审查手续,改善居民生活,不少老旧小区纷纷启动了电梯加装工作。

  近日,鼓楼法院对一起妨害安装电梯案件发出全省首份执前《禁止令》,责令当事人禁止阻止、妨碍、破坏增设电梯施工。

鼓楼区人民法院供图
鼓楼区人民法院供图

  西洪路某宿舍楼系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居民楼,高层业主们为方便上下楼,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安排电梯施工单位开始进场施工,但吴某及其家属以影响其出行、采光等理由用各种方式阻挠电梯加装。

  经多家单位和有关部门介入协调均无果后,高层业主代表将吴某及其家属诉至鼓楼法院,法院判决吴某等人不得对该增设室外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妨碍、破坏。

  判决生效后,吴某一家继续将车辆停放在施工现场进行阻拦,并向高层业主索要补偿费。高层业主遂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鼓楼法院执前团队收到立案申请后,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脉络。考虑到执行内容为消极履行行为,且电梯施工时间较长,强制执行不仅不利于修补邻里关系,还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秉持“执行环节向前追”工作向导,执行法官以保促执,裁定准许了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同时将强制措施前置,做出全省首份执前《禁止令》,并在电梯施工现场张贴公示,责令吴某及其他案外人禁止阻止、妨碍、破坏增设电梯施工,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产生的罚款、拘留、拒执等法律后果。

  秉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执行理念,11月24日,在电梯施工现场,执行法官通过教育引导、释法说理等方式督促吴某及其家人主动履行义务,并向小区居民宣讲作为案外人应如何配合法院工作。

  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并签订补偿协议,高层业主补偿低层业主每户2万元,低层业主同意不再阻挠加装电梯的施工,至此,纠纷妥善化解于执前,电梯安装顺利进行。

  法官表示,业主表决和行政审批均得以通过的加装电梯方案受法律保护,即便对反对的业主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其负有适度容忍义务,也不得妨碍加装施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加装电梯确实给低层业主造成不利影响,可依据公平原则,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大家既要享受加装电梯的便利,又要维系和睦邻里关系,才能真正“直达”幸福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