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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福建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树立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的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大意义。

  为使上级的要求及部署落到实处,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先后制定并公布了《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等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执法程序、裁量基准适用、执法用语规范、执法记录、案卷评查、执法考核和监督等作出全面的规范。通过多项执法业务制度的实施,确保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人员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执法行为的规范,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归根结底要靠制度的约束。”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三项制度”的推行,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以“三项制度”为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全力提高社会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通过高效行政执法,为晋江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做出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