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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吨及以下的货车无“两证”可能涉嫌违法营运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30日电(许炳瑜 郑秀宗)12月28日上午,厦门高速执法支队同安中队执法人员在同安收费站在对一辆闽D牌照小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虽然为4.5吨以下的货车,但却为冷藏车。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冷藏车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不属于普通货运经营,仍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初步确认该车当天从厦门某工厂运载了2吨散装玉米,计划送到泉州、福州两地,并收取了800元运费,车辆所属的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虽然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是该车却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已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驾驶员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同时要求所属公司限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