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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素原液变质? 选购甲醛治理产品如何避“坑”?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7日电(陈可) “感谢法官尽心尽责、加班加点地调解,让我的案件这么快有了处理结果,为公司挽回不少损失。”近日,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将一面印有“调解有方 高效解忧”的锦旗交到鼓楼法院案件承办人手中,表达对鼓楼法院高效调解工作的感谢和肯定。

  某科技公司加盟某环保公司经营的甲醛治理品牌,成为福州地区的代理商。2023年年初,某科技公司收到客户反映,在多次使用酵素原液产品后,甲醛数值仍居高不下。据了解,正常的植物酵素原液应呈棕红色流水状,伴有淡淡的植物清香味,而变质后的酵素原液膏体浓稠,还有一股刺鼻的异味。而降解酵素原液变质后则无色无味。经开封检查,某科技公司断定该批植物酵素原液和降解酵素原液已严重变质。在与环保公司售后人员取得联系后,对方以未续签合同为由拒绝退换货。因该批酵素原液已临近保质期,某科技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环保公司按原价赔偿原液变质损失及相关鉴定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科技公司同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未开封的酵素原液是否符合某环保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质量标准进行鉴定。某环保公司得知鉴定事项后,仍不愿意出面协商解决,企图通过拖延诉讼的方式等待质保期届满,从而影响鉴定结论。承办人蒋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某环保公司的意图,对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及后果进行释明,同时积极推动司法鉴定进程。

  眼看拖延鉴定无望,某环保公司重新补发部分货物。在确认收到部分产品后,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诉前鉴定结果能够帮助双方在审前明晰争议焦点,如果符合预期,还能促成调解。”案件承办蒋法官说。鼓楼法院以缩短案件周期、减轻群众诉累为出发点,开辟“诉前鉴定+审前调解”机制,以鉴定促调解、化争议,节约中小微企业诉讼成本,为涉诉企业良性发展开辟绿色通道。近年来,消费者对房屋甲醛治理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间接催生了光触媒、活性炭、玛雅蓝吸附剂、酵素原液等五花八门的除甲醛产品。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甲醛治理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消费者很容易掉入“消费陷阱”。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甲醛治理产品。电商平台主要以售卖除醛类药剂,卖家根据房屋面积推荐用量和总量,线下以除甲醛公司居多,消费者在线上选购时应注意查看商品评价、留存相关购物凭证,线下注意审核除甲醛公司的检测资质,有条件最好做到“治检分离”,聘请具有省级以上计量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出具带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