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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对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发放分红、高管奖金等问题予以规范

  券中社记者了解到,在2024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提交了多项议案,其中一项关注了上市公司虚假利润分配后续处理问题。

  黄世忠提到,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后,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举措,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实行“零容忍”的严监管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应看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金额屡创新高。

  黄世忠以凯乐科技(已退市)财务造假一案举例说,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共虚增了512.25亿元的营业收入和59.36亿元的利润总额。考虑财务造假因素,凯乐科技2017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均为负数,虚盈实亏十分严重。

  但2017年和2018年,凯乐科技以虚假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分别为0.7088亿元和1.1143亿元,2019和2020年未分配现金股利。2017年至2020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15亿元、2.11亿元、0.9539元和1.49亿元。凯乐科技未披露高管人员根据虚假利润分得的奖金数额。

  黄世忠指出,类似凯乐科技这种虚盈实亏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对于类似凯乐科技的上市公司根据虚假利润发放的现金分红、高管奖金以及缴纳的税收应否追回或退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也没有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出明确和一致的意见,不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黄世忠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用虚假利润进行利润分配以及相关税收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尽快作出相应的处理规定。或者,在修订《会计法》时予以规范,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他还提到,追回上市公司通过虚假利润分配的所有股利不现实,对无辜的中小股东也不公平,但至少应追回对财务造假负有责任的大股东和高管人员通过虚构利润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利和奖金。上市公司因虚构利润而多交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也应退还,或者允许在未来年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