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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区检察院开展“共护未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普法活动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4日电 为提高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观念,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台江区检察院在“青蕾之洲”普法基地、福州市群众路小学分别开展“共护未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普法活动。

  在“青蕾之洲”普法基地,检察官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我们有哪些权利,当权利收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快速准确地回答了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问题。最后,同学们绘制了主题的海报。他们用画笔表达了自己对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

  在福州市群众路小学,区检察院在福州市群众路小学开展“争当维权小先锋”普法宣讲活动。检察官介绍了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贴近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和有趣的互动问答,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发生消费争议时的维权途径,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的凭证等,引导学生们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随后开展互动问答,引导同学们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的生活实践中,让同学们进一步加强维护自身消费权益意识,正确处理消费纠纷。

  黄同学表示“通过今天检察官阿姨的讲课,我更进一步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提高了我自己的维权意识。比如在购买学习用品时,要购买有厂家标识合格的产品,爸爸妈妈在买冰箱、电视机时,要保留发票、小票等,学会计算‘三包’的时间,我感觉的收货很多。”

  检察官何红丽表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普法宣传,希望同学们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拒绝购买不合格产品。提醒同学们购买产品时,保留购物凭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台江区检察院通过系列活动,让同学们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更让他们学会了如何成为一个有智慧的消费者。台江区检察院不断推动未成年保护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