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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化解纷争 福州鼓楼法院设立金融巡回法庭

  “为进一步创新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鼓楼法院坚持网格延伸,关口前移,通过巡回法庭主动介入服务群众、多方联动化解纷争、加强纠纷预防等方式构建网格化纠纷处置机制,取得了良好的诉源减量效果。”31日,福州市鼓楼法院相关人士介绍。

  8月26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的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高效化解,省消保中心的调解员旁听了该案庭审。

  2019年2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陈某签订《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18.36%,借款期限至2022年2月18日,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合同还约定若陈某未按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构成违约,某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及相关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加5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之后,原告某银行向被告陈某发放贷款16万元,但2021年1月18日开始被告陈某未按时归还贷款,某银行催收未果后,于7月9日诉至鼓楼法院,请求被告陈某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70893.94元、利息(含罚息、复利)4367.07元、律师费700元。在原告起诉后,陈某偿还了部分贷款本金。

审理现场。鼓楼法院供图
审理现场。鼓楼法院供图

  经办法官邱玲燕审理查明,案涉合同借款利率约定过高,一方面告知原告法院将依法予以调整利率,一方面对被告陈某进行了法律释明,申明了合同严守原则。经过邱法官讲明法理、说透事理,某银行自愿降低利率,陈某主动要求协商还款。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自愿向原告某银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38312.87元、利息1091.13元、律师费700元。该案以调解方式案结事了。

  巡回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载体,在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工作中具有连接街头巷陌的纽带作用和贴近群众的优势。

  近年来,鼓楼法院变“关起门来审判”为“走近群众办案”,通过到第三方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的社区等地进行现场巡回开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2021年至今,鼓楼法院金融纠纷案件委派调解1819件,调解成功案件1310件,成功率达72%,金融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著。(记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