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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

  中新网广州9月10日电 (程景伟 陈建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于9月10日正式发布,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简单来说,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在当前中国扩大金融双向开放背景下,“跨境理财通”的推出为人民币国际化开辟了新的路径。

  “跨境理财通”是南北向同时开放,试点一经推行,港澳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此外,“跨境理财通”作为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探索实践,实现了个人投资业务的创新。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跨境理财通”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进一步丰富了人民币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境理财通”试点做出了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保障跨境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银行服务体验。其中,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上述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投资产品范围及中、低风险等级、投资者资质、试点银行业务资格等内容,通过设置相关“门槛”,确保了“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稳妥起步。对投资者来说,从制度设计上又多了一层保护。

  据悉,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指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了上述实施细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