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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法院诉前冷静期化解一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4日电(宋恒)近日,鼓楼法院收到了来自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送来的一面锦旗,对“行政诉前冷静期调解工作室”促成化解的一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纠纷表示感谢,这也是鼓楼法院在诉前阶段化解的首例住房公积金缴交纠纷,在全市亦属首起。

  2024年1月,劳动者高某向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某科技公司存在少缴其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调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某科技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要求其限期补缴住房公积金25971元。某科技公司不服该份决定书,并向鼓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立案审查阶段,某科技公司同意诉前调解,该案流转至鼓楼法院“行政诉前冷静期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函及涉诉材料。经过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法官及调解员了解到,某科技公司与劳动者高某于2022年便产生了劳动合同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经闽侯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协议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4月7日解除,某科技公司一次性向劳动者高某支付劳动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2万元,高某在收到款项后不得再向某科技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现某科技公司不服,表示调解后公司已向高某支付补偿金,住房公积金部分应当包含在内不应予以重复计算。法官经过阅卷注意到,上述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针对的主要是公司给高某的赔偿金部分,公积金的部分并未纳入协议的讨论范围。

  法官多次组织某科技公司、公积金中心及高某进行沟通座谈,分别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以及说理,以中立客观的司法立场居中化解各方的困惑。最终企业从抗拒走向配合,在补缴公积金的同时主动撤回了对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起诉,本案纠纷得以在源头予以实质性化解。

  自鼓楼法院在全省率先创新推出“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以来,行政机关在诉前程序中的参与力度也是呈逐步转变态势。“原本化解不了的纠纷化解了,原本解决不了的问题解决了。”鼓楼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伟表示,参与的各家行政机关也从一开始的犹疑不定到现在积极主动的要求参加调解,期间陆续送来的感谢锦旗更是从另一方面见证了冷静期制度在源头化解方面的良好效果。“寻求双赢、多赢、共赢的方式才能真切做到从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