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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2日电 (吴冠标)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专门规范停车管理的法规,也成为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出台的又一部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随着人口不断聚集、出行日益频繁,泉州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停车配套设施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在停车设施供给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加强停车规范管理、有序规划建设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成为当下解决停车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这是我市地方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为我市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对提升泉州城市品质和面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泉州市副市长朱启平如是说。

  据了解,该《条例》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抓停车资源供给,坚持合理供给与调控需求相结合;二是抓停车泊位管理,坚持创新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三是抓停车秩序管理,坚持规范行为和提升服务相结合;通过立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从而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针对停车收费的问题,《条例》中还规定了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车辆、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等七种免收机动车停车费的情形,同时鼓励对以上七种情形以外的短时停车实行免费或者低价收费。

  “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关乎民生,涉及面很广。”泉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炜表示,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交警支队将持之以恒地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改进执法和服务,不断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为建设“五个泉州”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添砖加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