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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驾校教练虚假招生诈骗学员被判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3日电(王莹 罗曼 何清) 一男子从驾校离职后,仍以驾校名义招收学员,骗取学员报名费归自己所有并挥霍。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林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林某某原是福州市某汽车培训公司的一名教练,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在离职后仍冒用驾校教练身份招收驾驶证考试学员,骗取陈某某、马某某等13名被害人报名费共计47920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个人开支和挥霍。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林某某拨打110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退还13名被害人报名费,并取得谅解。

  仓山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最终,仓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