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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对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格局和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5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透露,《实施方案》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明确提出了近期和长远两个目标:第一个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第二个目标,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的总体目标。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省卫健委医政处处长黄昱介绍相关情况。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省卫健委医政处处长黄昱介绍相关情况。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介绍相关情况。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介绍相关情况。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摄

  赵荣生介绍,《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新时代我省社会救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分别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急难社会救助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共17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等方面明确落实《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据介绍,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上,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绝对困难、相对困难和其他困难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

  《实施方案》推出创新举措 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赵荣生还介绍了《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在保障对象上,从绝对困难群体向相对困难群体拓展。明确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帮扶措施。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并给予生活补贴。此外,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在保障内容上,从资金救助为主向“资金+物质+服务”模式延伸。鼓励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关爱帮扶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中列支。

  在保障手段上,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强化基层责任,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居)的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及村(居)干部、包村(居)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要求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组织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指导帮助其申请救助。

  在保障水平上,从阶段性调整向自然增长转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原则,结合地方财力实际,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另据介绍,为强化保障,《实施方案》提出要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作用,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基层主体责任。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窗口,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万~5万配备不少于2名,5万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村(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成效

  发布会上,赵荣生还介绍了,“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成效。

  一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力有效。加强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省84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底开始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扶贫标准,13.3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落实延保渐退机制,对符合退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律给予12个月渐退期,支持其稳定脱贫。配合扶贫部门开展动态监测预警,主动跟进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有效防止7294户23994名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实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并将9088名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惠及残疾人近70万。此外,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在全国第5个实现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260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44%和143%。特困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4853元,比“十二五”末增长123%。“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发放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61.4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加47%。

  三是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制定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提出“刚性支出扣减、收入扣除、重病重残单人保”等一系列惠民措施,在全国率先实现低保救助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延伸。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顺利完成城市“三无”救济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整合并轨。出台《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初步建立起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51.56万人纳入低保、6.84万人纳入特困供养,“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2.25万人次。

  截止2020年11月获得资助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共2231人

  疾病应急救助对增强群众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布会上,省卫健委医政处处长黄昱介绍了疾病应急救助在我省开展的情况。

  为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开通了急救“绿色通道”,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规定的病种范围,以院前医疗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紧急抢救治疗为主,开展规范救治。

  黄昱透露,医疗机构垫付急救治疗费用,并做好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救助基金仅用于支付急救医疗费用。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11月,全省各医疗机构向基金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累计获得资助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共2231人,累计支付基金2434万余元。应该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较好的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完善急救流程,及时有效救治急危重症患者,优先选择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指导各地规范救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可持续。把疾病应急救助这件好事办好,为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作出应有的贡献。(记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