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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9日电(张昇)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长乐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于4月16日向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该份提示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福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本案中,原告林某与被告陈某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且未成年子女年龄尚小。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矛盾频发,现林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

  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长乐法院向林某、陈某分别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他们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谈心”,让当事人打开心扉,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

  通过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听取并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表示将严格履行调解书,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将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

  每个孩子都成长在家庭中,每位父母都要承担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长乐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持续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完)